河南电视台九套新农村频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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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体名称:《河南电视台九套新农村频道》省份:河南省 城市:郑州市 录入日期:2008-08-14
为了使新农村频道广告经营管理更加科学、规范、透明,为广大客户营造良好的广告投放环境,新农村频道广告经营将坚持“诚信、双赢”的理念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严格执行如下标准:
一、坚持以客户为中心、面向市场需求、面向客户需求的经营理念,竭诚为客户提供诚信、专业、高效、周到的服务。
二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、明折明扣的“阳光政策”,公平对待每一位客户。
三、晚间广告时段18:00--22:30,价格按刊例4折标准执行;其它时段广告价格按刊例价3折标准执行。
四、特殊形式广告价格,按刊例价5折的优惠比例执行;季节性广告套播价格按照报价5折执行。
五、指定位置加收费用:指定正一、倒一加收刊例价15%;指定正二、倒二加收刊例价10%;指定正三、倒三加收刊例价5%,没有指定位置的广告将由频道统一编播次序。
六、凡在河南电视台新农村频道投放广告,必须播前付款,如需分期付款,则需在播前另行支付合同额10%的信誉保证金,用于冲抵最后一笔广告费用。如未达到承诺投放量,保证金将不再退还。
七、信息(专题)类广告,只在非黄金段播出,执行800元/分钟。
八、如遇特殊情况(重大活动、频道节目及编排临时调整等)造成广告顺延播出或改期,广告部将提前通知调整后位置,应视为广告正常播出。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设备检修导致广告停播,按实际停播次数,位置给于补播。
九、因播出情况限制,广告在约定播出时间前后30分钟内播出,应视为正常播出。
十、如遇因播出方失误造成广告错播、漏播,按错漏播次数1:1比例在原定时间段给于补播。
十一、客户已确认广告时间及位置后,如需改变应提前一周以书面签章形式提出。
十二、广告播出完毕,如对广告播出有异议,需在30天内凭第三方监播查询,逾期将视为正常播出。
十三、频道严格保护广告公司利益,为杜绝不正常飞(出)单的出现,广告客户更换代理公司,须向广告经营部出具以下两个证明:
1、给新代理公司的广告委托代理证明;
2、与原代理公司无广告欠款纠纷的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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