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方法治导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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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体名称:《东方法治导刊》省份:江苏省 城市:南京市 录入日期:2008-01-04
主管: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(集团)
主办: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(集团)报刊中心
编辑出版:东方法治导刊杂志社
广告须知:
1. 在《东方法治导刊》中刊出广告,应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等有关法规,双方签订正式合同。本刊不受口头订刊广告的约束,对那些未以书面确定,又未以广告合同列明的口头接洽或安排,《东方法治导刊》将不负任何责任。
2. 客户需持有营业执照和有关证件办理手续,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应批准文件和广告批号。
3. 广告订版:可提前预订版位,但以签订合同/下达订单为准,对于要求同样版位的客户,先签订合同/下达订单者优先。
4. 广告报价中未说明的指定版位及特殊形式广告加收30%的费用,加急加收广告费40%。
5. 广告菲林片由客户提供,如需杂志方制作,另收取制作费1000元(含出片打样费),设计完毕后由客户签字确认。广告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,本刊代为设计制作广告。
6. 广告客户提供分色片,请注意输出dpi(网线)封二、封三、封底为175线,四封以外为150线。以上尺寸为成本尺寸,制作时请在成品尺寸外留出3mm的出血。
7. 本刊封面全彩色铜板纸、内页轻涂纸印刷,杂志尺寸:整版尺寸265mm×205mm。广告胶片要求:四色打样、175网线。版心尺寸为:各边比成品尺寸少6mm;文字离裁切线距离至少为3mm。内跨页广告中间衔接部分应由8mm重叠图像并不放置文字内容。
8. 杂志出版日为每双一期,广告订位:出版日前30天,客户需在指定日期确定版位。如在出版日期前20天变更版位,将免费变更;如于出版日15天至20天前变更版位,需收取20%改版费;如于出版日15日内变更,将收取40%改版费。
9. 广告素材提交:出版前20天;菲林截稿:出版日前十天。对于特殊广告形式,广告菲林及打样需在出刊前十五日内通知本刊;广告公司及代理公司如有任何变动,请于刊前10天内以传真形式向广告部做变更说明。客户若未能按截稿日期提供材料,本公司有权重复使用客户原先提供的广告材料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