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电视台珠江频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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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体名称:《广东电视台珠江频道》省份:广东省 城市:广州市 录入日期:2008-03-05
一、 广告、信息、专题片播放:
1、 广告、信息、专题片实施“价高者得,先到先得”的投放原则。价格分为散播广告、特约广告、节目赞助广告以及信息发布价格、专题播出价格等几种。
2、 散播广告、信息、专题片按客户指定日期及时段播出。购买指定日期及时段的广告、信息、专题片,如遇节目(剧集)变更播出日期和时间,广告、信息、专题片不随节目变动播出。
3、 特约剧集中的插播广告以套装形式购买,购买套装如遇剧集临时调整播出日期和时间,套装广告随之播出,价格不变。
4、 节目赞助广告随节目播出,节目临时调整,广告随之播出,价格不变。
5、 因节目版面调整,广告、信息、专题片播出与合约所指定的时段、组别正负相差20分钟的,视为正常播出,价格不变
二、 播送条款:
1、 为确保广告、信息、专题片按预定的时间播出,客户需在始播前七天将广告带或信息、专题片带子和有关资料送到我方,以便审定播出。
2、 客户若要在购买的时间内更换广告片、信息、专题片播出,只允许在始播之日起一周(七天)更换一次同等长度的广告片、信息、专题片。
3、 因政府行为影响的广告、信息、专题片未能在预定之日期和时间播出,我方将尽量安排其它时间及日期补播,或取消原合约,但已播出得广告、信息、专题片,须按实际播出次数收费。
4、 我方提供的电视节目收视数据、覆盖范围等资料仅视为参考使用,不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。
5、 播出记录反映应播广告、信息、专题片已经播出,则该播出记录应作为已播出之证明。
6、 不符合播出技术标准的广告带、信息、专题带,我方有限制或拒绝播出此类广告、信息、专题片的权利。
7、 错播、漏播查询须在该广告、信息、专题片启播后的三个月内进行,逾期视为正常播出。
8、 客户或代理商送来的广告带、信息、专题带应在送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取回,超过期限我方将不负保管之责。
